《新乡医学院学报》
我们所见的法官,或正襟危坐于审判台,理性又从容;或苦口婆心调解于民间,善辩又睿智。事实上,在饱满的工作热情之下他们可能有精神抑郁,在理性的工作态度之下他们可能会心理焦虑。几年前,新乡医学院曾经做过一个40名法官心理状况调查的课题,结果表明,法官组中抑郁分值高于20分的人数远远高于非法官组,这些法官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,主要症状就是抑郁。
前些年,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步安从自家的阳台纵身跳下,他在给妻子的遗书中写道:“对不起!我好累……”2010年,又有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法院法官刘立明悬梁自杀,他在遗书最后几行也写道,“工作压力大,很累,还是死了算了!”2016年,又有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审判大楼坠亡,死亡原因疑为长期工作压力过大导致抑郁自杀。
不一样的悲剧都有一个同样的原因——累!法官业内流行着一句调侃的话——“要是没点小抑郁,你都不敢说自己是法官”。事实上这却是法官职业与心理状态的真实写照。
案件从十余年前的年人均几十件到现在的几百件,同比数倍数十倍地上升,五加二、白加黑、两点一线成了法官的日常生活常态。
相对于党政机关其他公务员而言,法官晋职晋级的机会少之又少;在当前不太优越的司法环境下,缠诉、信访更让法官伤透脑筋;职业尊荣感不强让法官难以找到认同,甚至用“司法民工”自比;越来越严苛的审判考核机制让法官无所适从……似乎很难分得清,这些究竟哪一条是压倒法官的最后一根稻草;似乎很难说得清,究竟是哪一条导致法官抛开了应有的理性而作出了决绝的选择。
有医学专家从“工作要求-自主模式”和“付出-回报失衡模式”研究了职业紧张与抑郁症之间的关系,得出的结论是:“高要求、低自主”和“高付出、低回报”势必导致“高度紧张效应”而诱发抑郁。法官看似是一个很自主的职业,自由安排开庭时间,自主掌握工作进度,独立行使审判权。事实上果真如此吗?
就案件审理来说,法官如同被绑在法律程序上的一台机器,光民事诉讼法里面就有上百个“应当”,要求法官必须在某个时间节点完成某项工作任务。然而,在“案多人少”如此严重的情况下,却没有人给法官一个科学的数据——法官到底应当一年审多少案?立案登记制一下子打开了诉讼的闸门,不管多少案法官都别无选择得承担。
就内部管理来说,绩效考核更是如“GDP”一样,鞭策着法官没日没夜地运转,为了让绩效“GDP”更光鲜一些,一些法院管理层又层层加码,比如在诉讼法之外又规定“五天内结案”“五天内下判”等。困扰法官多年的行政化管理,实际上仍然如一个痼疾难以去除,案件层层审批、逐级汇报,判者不审、审者不判。
法院岗位需要通过司考与公考两大“国考”,从业条件不可谓不高;法律每年都会变,法官必须活到老学到老,职业要求不可谓不高;案多人少异常严重的情况下还得保证公正“不迟到”,工作要求不可谓不高。然而在法官高付出之下却是职业收入的低回报、升职空间的低回报、职业尊荣的低回报、公众认同的低回报。
曾有精神病学专家提过一个“灰色理论”,如果将人的精神正常比作白色,精神不正常比作黑色,在黑白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缓冲区域,即灰色区,社会中有很多人都散落在这一灰色区域内。大部分抑郁症患者在自杀之前,在别人眼里他仍是“看起来很正常呀!”,抑郁症如一个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打开的死亡之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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